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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錫林郭勒太仆寺旗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2021-09-28 15:14:00閱讀()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根據公安工作需要,經旗政府批準,特面向全旗范圍內公開招聘特警外勤警務輔助人員?,F(xiàn)公布簡章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計劃招聘特警外勤警務輔助人員16名(具體崗位詳見附表)。
二、招聘原則及方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嚴格招聘程序,嚴格審核監(jiān)督,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從國民教育序列高校畢業(yè)生和軍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yōu)秀人才。
三、報考條件
(一)資格條件
1、戶籍條件:2021年9月1日前取得太仆寺旗戶籍,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未落戶的要求為太旗生源。
2、學歷和專業(yè)條件:特警外勤高校畢業(yè)生崗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萍耙陨蠈W歷,特警外勤輔警退伍軍人崗位要求具有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及以上學歷。
3、年齡條件:
報考警務輔助人員,要求年齡27周歲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報考人員要求身高不低于168cm,要求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
(二)報考者除具備上述資格條件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公安事業(yè),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紀律觀念強;
3、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4、具有正常履行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條件。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民警配偶(子女)、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旗縣級以上),警校和政法類畢業(yè)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粕⒈究粕?、研究生。
3、已經在太旗招募錄用的各類公益性崗位人員。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6、在職未解除勞動合同的警務輔助人員(含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警務輔助人員);截止招聘公告發(fā)布日期辭職不滿30天的太仆寺旗公安局所屬警務輔助人員。
7、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8、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9、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養(yǎng)或強制隔離戒毒的。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簡章
2021年9月28日在太仆寺旗政府門戶網站、太仆寺旗融媒體中心“太仆寺旗宣傳”微信公眾平臺和太仆寺旗公安局“平安太仆寺旗”微信公眾平臺發(fā)布招聘簡章。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
(1)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地點在太仆寺旗公安局。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11日至 10月15日(節(jié)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7時30分)。
(2)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前,報名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選擇適合自己的崗位,并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報考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人員,取消招聘資格;填寫內容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寫的,資格審核不予通過。報名時,報名人員須攜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8張,以及學歷證書、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能夠提供學歷驗證證書的要提供學信網打印的學歷驗證證書,提供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征信報告。2021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不能提供畢業(yè)證的,憑學校提供相關畢業(yè)證明報名,在聘用前應當提供畢業(yè)證書等學歷材料。退役軍人須攜帶退役證書及復印件。
(3)報考人員每人交納報名費20元,考務費50元。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享受政策的)高校畢業(yè)生和退役軍人,由旗鄉(xiāng)村振興局出具證明,可免收報名費和考務費;2020年高校畢業(yè)生減半收取報名費和考務費;2021年畢業(yè)生免收報名費和考務費。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在報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寫和提供相關資料導致資格無法審核的人員,以及未完成繳費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資格審查包括現(xiàn)場對報考人員身高、外觀等情況進行檢查。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三)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開考比例為3∶1(報名審核通過人數(shù)和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太仆寺旗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最低不低于2:1)。降低比例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崗位,減少崗位可相應調整到其他崗位,具體調整情況另行公布。
3、筆試只提供漢語試卷,可以使用蒙漢兩種文字作答,但是同一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作答;其中報考蒙漢兼?zhèn)鋶徫坏目忌仨氂妹晌拇痤}。同一試卷出現(xiàn)兩種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結束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作為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及時公布。筆試結束后,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報名地點領取《體能測評通知單》,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四) 體能測試
1.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需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四證之一)和筆試準考證參加體能測試。
2.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對照報名時年齡標準實施,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
3.對體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或因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完成體能測試的考生,取消其應聘資格。
4.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根據筆試總成績,按照原開考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人員。
溫馨提示:體能測試屬于劇烈運動,因個人等原因無法完成體能測試的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等不適合運動的人員,為確保自身安全,慎重報考。如隱瞞或堅持參加體能測試而發(fā)生意外,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五)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具體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應聘人員面試可用蒙古語作答,也可用漢語作答(須在報名時選擇),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其中報考蒙漢兼?zhèn)鋶徫坏目忌仨氂妹烧Z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2.5+面試成績×40%??荚嚳偝煽儽A粜?shù)點后兩位。
4.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員。同一崗位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未能以同等情況優(yōu)先招聘條件確定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員;如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體檢范圍。
(六)體檢
體檢在指定的旗縣級以上公立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對考生身高、面容、外觀、有無紋身、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由體檢醫(yī)師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guī)范進行現(xiàn)場檢查。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醫(yī)院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同時,由旗公安局依據《吸毒檢測程序規(guī)定》對考生進行尿液檢測,對尿液檢測呈陽性的吸毒人員,取消招聘資格。
由此產生的崗位空缺,從體能測試合格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考察,名單及時公布。政審考察工作由旗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由考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政審要求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未按要求進行政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招聘。對考生自動放棄和政治考察不合格所產生的空缺崗位,經旗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從體能測試合格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八)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公示
1、根據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政審考察結果,由旗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招聘人員,由旗公安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招聘的,辦理招聘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招聘;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招聘,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招聘。
3、公示期間或公示期滿后出現(xiàn)空缺名額的,所空崗位遞補一次。
4、公示期結束后一年內出現(xiàn)因人員離職,造成崗位空缺時,按照該離職人員招聘崗位考試總成績名次排序進行遞補,不再重新組織招聘。
(九)簽訂勞動合同
1、經公示后確定招聘的人員,由太仆寺旗公安局與其簽訂警務輔助人員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合同期限為一年。新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或未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放棄招聘資格。
2、試用期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試用期滿后進行綜合考核。崗前培訓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續(xù)簽勞動合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
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工資(按照太仆寺旗公安局現(xiàn)有警務輔助人員工資標準執(zhí)行)、層級工資構成。試用期人員不享受層級工資;試用期滿后,按照《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確定層級。以后,按規(guī)定辦理層級晉升手續(xù)。
(二)社會保險
警務輔助人員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繳部分由旗財政保障,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負擔。
六、應聘人員考試期間疫情防控要求
(一)招聘考試嚴格執(zhí)行太仆寺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要求,應聘人員需如實填寫《太旗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現(xiàn)場出示本人健康碼和行程碼,健康碼為綠碼,經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者方可參加報名、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
(二)對從中高風險地區(qū)返回人員,在集中隔離及居家隔離期間不得參加報名、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
(三)解除集中隔離、居家隔離的人員,且需提交衛(wèi)生部門和社區(qū)開具的解除隔離或其它相關證明及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方可參加報名、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
(四)體溫超出正常范圍的應聘人員,在專門的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五)所有應聘人員必須如實報告疫情防控事項,如瞞報謊報旅行史、居住史、接觸史、行蹤軌跡,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七、紀律和監(jiān)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和旗紀委監(jiān)委監(jiān)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透明。
(二)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凡根據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人員應當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取消考試、招聘資格;對不符合招聘條件、違反規(guī)定的已招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勞動合同,予以清退。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附:太仆寺旗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設置表
太仆寺旗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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