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蕪湖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2024-05-27 17:30:33閱讀()蕪湖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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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公安局根據(jù)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65名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三)堅持統(tǒng)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條件和崗位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計劃招聘365名輔警,具體從事警務輔助相關工作。

(二)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違紀行為;

4.有正常履行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條件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招聘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詳見《招聘崗位計劃表》(見附件)。

招聘崗位所說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是指2006年5月之前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93年5月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8年5月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83年5月以后出生;45周歲以下,是指1978年5月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3.現(xiàn)役軍人;

4.經(jīng)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規(guī)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6.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10.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11.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12.蕪湖市公安機關在職輔警;

13.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勞動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4.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guī)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15.聘用時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16.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7.有紋身的;

18.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9.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20.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在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與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驟依次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線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1.報名時間:

2024年6月3日9時至2024年6月11日17時,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2.報名網(wǎng)址:

皖信標準化招聘考試網(wǎng):http://wxpta.ahwxhr.com/

考生在規(guī)定期限內,登錄系統(tǒng)填寫報名表,并將報名相關材料上傳至系統(tǒng)附件內。

3.提交材料:(1)《報名表》(登錄招考系統(tǒng)填寫);(2)身份證正反面、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3)近期二寸證件照;(4)退役軍人提供退伍證;(5)部分崗位要求提供機動車駕駛證;(6)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以電子檔形式上傳,上傳材料確保字體、圖片清晰。

4.資格審查: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xiàn)報名者與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罰。

5.繳費確認:報考人員于個人報名后24小時至6月12日17:00前登錄皖信標準化招聘考試網(wǎng)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因材料提交不全,未通過審查的,可在6月12日17:00前改報其他崗位,未按時改報視為自動放棄。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6月13日17:00前登錄皖信標準化招聘考試網(wǎng)繳納筆試費。繳費成功后不可申請退款,未按時繳費視為自動放棄。

根據(jù)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筆試每科40元,體能測評每人55元,面試每人70元。

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在蕪湖市公安局網(wǎng)站公布,準考證發(fā)放時間另行通知。

6.為確保新進人員素質,報考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3:1。因報考人數(shù)較少難以達到開考比例,經(jīng)批準可降低比例為2:1。仍不足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

(二)考試和資格復審

考試和資格復審按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等步驟依次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將通過蕪湖市公安局網(wǎng)站進行公告。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筆試科目為《公安輔警綜合知識》一科,內容主要包括:時事政治、《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安徽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公文知識等。

2.資格復審

依據(jù)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shù)范圍內,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入圍人員最后1名出現(xiàn)同分情況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

資格復審依據(jù)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審查。凡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或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資料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評資格,由此出現(xiàn)人選缺額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guī)定時間內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退伍證、機動車駕駛證等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材料。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報考資格。

3.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縱跳摸高。體能測評標準參考《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執(zhí)行。測評標準如下:

男子組:

1000米跑,30歲(含)以下用時≤4分25秒、31歲(含)以上用時≤4分35秒為100分,每超時1秒扣0.5分;

10米×4往返跑,30歲(含)以下用時≤13.1秒、31歲(含)以上用時≤13.4秒為100分,每超時0.1秒扣1分;

縱跳摸高,高度≥265厘米為100分,每低1厘米扣2分。

女子組:

800米跑,30歲(含)以下用時≤4分20秒、31歲(含)以上用時≤4分30秒為100分,每超時1秒扣0.5分;

10米×4往返跑,30歲(含)以下用時≤14.1秒,31歲(含)以上用時≤14.4秒為100分,每超時0.1秒扣1分;

縱跳摸高,高度≥230厘米為100分,每低1厘米扣2分。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測評次數(shù)為1次,10米×4往返跑測評次數(shù)不超過2次,縱跳摸高測評次數(shù)不超過3次。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縱跳摸高三項中任何一項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予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成績按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縱跳摸高5:3:2比例權重合成,即體能測評成績=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成績×50%+10米×4往返跑成績×30%+縱跳摸高成績×20%,計算時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因體質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應聘者應主動提出退出,否則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后果均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4.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其中崗位1、24、37、63面試采取路考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的駕駛能力),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基本專業(yè)素養(yǎng)、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言語表達能力和心理素質等要素,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計算時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筆試成績、體能測評成績和面試成績在蕪湖市公安局網(wǎng)站發(fā)布公告。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體能測評成績和面試成績4:2:4比例權重合成,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體能測評成績×20%+面試成績×40%,計算時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與崗位招聘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得分高者優(yōu)先。若考生筆面試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參考《轉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7〕1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結束后,所有招聘崗位均由醫(y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醫(yī)院體檢專用公章。

考察參考人民警察招錄政審標準、《安徽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主要內容: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情況,如發(fā)現(xiàn)有違法、違紀行為及社會劣跡者一律取消其擬聘資格。

根據(jù)《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fā)〔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考察環(huán)節(jié)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四)公示

對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蕪湖市公安局網(wǎng)站上按規(guī)定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履行聘用手續(xù)。對未在招聘單位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確定為聘用的人員直接與所屬公安機關簽訂勞動合同。首聘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二)工資待遇參照執(zhí)行所屬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待遇,由政府財政供給標準全額保障。享受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個人繳納部分從工資中代扣)。聘用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按評定層級核發(fā)工資。

五、其它事宜

(一)本次招聘中考試環(huán)節(jié)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二)請報考人員提前了解考試考場地點的交通等情況以保證按時到達。未按時參加考試的報考人員,按自動放棄處理。

(三)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等通知均在蕪湖市公安局網(wǎng)站https://gaj.wuhu.gov.cn/jwzx/gggs/index.html發(fā)布,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如因自己未及時關注而導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咨詢電話:0553-2937099

監(jiān)督電話:0553-2937572

以上咨詢和監(jiān)督電話請在工作時間使用,即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招聘崗位計劃表.xls

蕪湖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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