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西青區(qū)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

2021-08-01 18:10:13閱讀()西青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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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答復》要求,天津市西青區(qū)司法局、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法院、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區(qū)人民法院根據(jù)工作需要,確定本次全區(qū)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50名。其中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共10名,隨機抽選40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1993年7月16日以前出生);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公安西青分局會同區(qū)司法局、區(qū)人民法院,從轄區(qū)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須為西青戶籍或經常居住地為西青區(qū)。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二)資格審查

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

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通過全國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系統(tǒng)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

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

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區(qū)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儀式。

四、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流程

(一)報名時間

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

(二)報名方式

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人員通過掃描報名二維碼(公告后附),進入全國人民陪審員選任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后下載《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和《個人承諾事項表》。

(三)現(xiàn)場確認及需提交的材料

報名人員需攜帶相關材料到西青區(qū)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進行現(xiàn)場確認,現(xiàn)場確認需一并提交材料如下: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一式三份,《個人承諾事項表》一份;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張(底色不限);

3.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地不是西青區(qū)的應提交在西青區(qū)居住的證明材料。

(四)提交材料地點

天津市西青區(qū)西青道419號西青區(qū)司法局320室

接待時間: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聯(lián)系電話:022—27391338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附件:全國人民陪審員選任報名系統(tǒng)二維碼(天津市西青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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