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岳陽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城陵磯新港區(q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2023-10-08 10:13:27閱讀()岳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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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工作需要,我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城陵磯新港區(qū))決定公開選調工作人員,使用事業(yè)編制。

一、組織與監(jiān)督

此次公開選調,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本公告,并統(tǒng)一組織筆試、面試;選調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現(xiàn)場報名與資格審查、體檢、考察、流動調配和聘用手續(xù)辦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的紀檢監(jiān)察負責相應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

二、選調范圍、計劃及要求

面向全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開選調工作人員32名。具體選調崗位、計劃及要求詳見《2023年岳陽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城陵磯新港區(q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選調原則

此次公開選調,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四、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備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年齡在40周歲以下( 1982年10月及以后出生),其余以此類推,具體崗位的年齡要求詳見崗位表(附件1);

7.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因參加工作年限不足導致沒有近3年年度考核表的,提供參加工作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

8.干部人事檔案中無影響流動調配的問題;

9.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填寫。所學專業(yè)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2)、但未列入選調崗位專業(yè)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由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

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

工作經歷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公告發(fā)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尚在試用期內的人員;

7.在現(xiàn)單位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

8.工勤人員;

9.根據(jù)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9〕1號)精神,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人員;

10.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參加選調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6、7項計算的截止時間為公告發(fā)布之日。

五、選調程序和要求

本公告在“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發(fā)布。

(一)現(xiàn)場報名與資格審查

現(xiàn)場報名與資格審查由選調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

1.報名時間和方式。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16日-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報名地址見附件3。

2.報名材料。報考人員填寫提交報名表(附件4);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崗位要求的資格證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張(背面注明姓名)、有效期內帶二維驗證碼的“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同意報考證明(現(xiàn)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均加蓋單位公章)、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工作單位加蓋單位公章)的原件。

3.報名注意事項。

(1)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無效。

(2)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考,確保填報的信息和材料合法合規(guī)、真實有效。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公開選調)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3)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選調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如實填報個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報名確認后不得修改報名信息、材料和報考崗位。

報考人員對選調條件要求不清楚的,應主動向選調單位的主管部門咨詢。

(4)未按要求填報個人相關信息和材料的,視為放棄報名。

4.資格審查。報名時,各選調單位的主管部門根據(jù)選調條件要求,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和材料現(xiàn)場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合格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選調條件要求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5.領取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二)考試

考生必須攜帶紙質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面試,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考。

文字綜合崗位考試為筆試+面試;

其他崗位考試原則上為面試,根據(jù)報名情況研究決定是否在面試前先進行筆試,若進行筆試,相關事項開考前另行公告。

1.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公告。

(2)文字綜合崗位筆試對象的確定。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可以取消、核減相應崗位選調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也可以修改報名條件、延長報名時間。崗位計劃取消的,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一次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相關事項開考前另行公告。

(3)文字綜合崗位筆試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評考生綜合分析、理論思維和公文寫作的能力水平。

(4)筆試設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適用于所有實際參加筆試人員的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所有實際參加筆試人員總成績(有效成績)的平均分數(shù)的85%。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2.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公告。

(2)文字綜合崗位面試對象的確定。原則上按照選調崗位計劃1:3的比例,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根據(jù)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成績相同(末位分數(shù)并列)的,一同進入面試。因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達不到1:3比例的,在該崗位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同分處理辦法同上),無人員遞補的,可以相應核減崗位計劃。

其他崗位面試對象的確定。若不進行筆試,面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少數(shù)專業(yè)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可以取消、核減相應崗位選調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也可以修改報名條件、延長報名時間。崗位計劃取消的,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一次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相關事項開考前另行公告。

所有崗位面試為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評考生綜合分析、計劃組織與協(xié)調、應變與情緒自控、人際交往、語言表達等能力。

(4)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適用于所有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崗位。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人員總成績(有效成績)的平均分數(shù)的90%。未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綜合成績合成

1.文字綜合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

其他崗位綜合成績=面試成績;若進行筆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筆試成績、面試成績以及筆試、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shù),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shù)。

3.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jù)選調崗位計劃,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再相同的,按學歷(學位)從高到低進行排名;仍相同的,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研究決定。

(四)體檢

體檢由選調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

1.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公告。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相關規(guī)定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忌鷮Ψ钱斎?、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選調單位的主管部門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體檢合格人員才能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

(五)考察

考察由選調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組織考察時,根據(jù)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shù)目疾旆绞?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2.考察合格人員為擬選調對象。

(六)遞補

在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因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選調崗位計劃出現(xiàn)空缺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研究決定是否進行遞補,若進行遞補,在達到筆試、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面試成績(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綜合成績、擬選調對象名單及相關通知、公告在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布。

(七)公示

1.擬選調對象名單在“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一經公示,不再進行遞補。

2.擬選調對象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但經查實不影響選調的,確定為選調對象。

(八)流動調配和聘用手續(xù)辦理

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按規(guī)定及時到組織、人社、編制部門辦理選調對象的流動調配和聘用手續(xù)。

六、其他事項

1.凡未按要求參加現(xiàn)場報名與資格審查→流動調配和聘用手續(xù)辦理任一環(huán)節(jié)的,均視為放棄資格。

2.公開選調工作期間,應聘人員務必保持手機暢通,密切關注“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的公告、通知,因應聘人員原因導致錯過選調信息和時間節(jié)點影響選調的,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3.本次考試不指定參考書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嚴格查處違紀違規(guī)行為。對考生和工作人員各種形式、各個環(huán)節(jié)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有關規(guī)定查處。

5.咨詢及舉報電話。

①政策咨詢電話

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0730-8882396。

②考務咨詢電話

岳陽市人力資源考試院:0730-8882303。

③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市人社局機關紀委:0730-8882355。

本公告及附件由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岳陽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城陵磯新港區(qū))公開選調崗位表.xls

附件2: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xlsx

附件3:2023年岳陽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城陵磯新港區(qū))公開選調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查地址與電話一覽表.xlsx

附件4:2023年岳陽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城陵磯新港區(qū))公開選調報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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